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sychiatric hospital
GB 51058-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58-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4(2)、4.7.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医院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科研、设计、医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给水排水和消防,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电气,智能化和医疗气体。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质量,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号;邮政编码:10008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中国西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回龙观医院
    主要起草人:黄锡璆 许海涛 邱茂新 范肖冬 张鹏 黄晓家 林向阳 王漪 王健 刘强 张伟 付晓群 黄平 吴翔天 曲怡然
    主要审查人:曹连元 陈琪 龚京蓓 顾均 石肃然 谢双保 万钧 张庆林 庄念生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58-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2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医院、科研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