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510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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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6.0.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精神专科医院应设置集中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条件时宜设置集中采暖系统。
6.0.2 各种用房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0.2的规定。
表6.0.2 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
表6.0.2 室内采暖设计计算温度
6.0.3 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采暖散热器宜暗装。
6.0.4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地区,宜设置空调降温设备。
6.0.5 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应符合表6.0.5的规定。
表6.0.5 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
表6.0.5 室内空调设计计算温度参数
6.0.6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宜采用自然通风,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采用空调系统时,应有新风供应和排风。
6.0.7 各种用房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 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参数
表6.0.7 室内通风或新风量参数
6.0.8 各区域的通风空调系统,应结合平面布局使空气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
条文说明
6.0.1 集中采暖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精神疾病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使用特点,在严寒及寒冷地区要求采用。夏热冬冷地区多数采用局部采暖,但使用不便,也容易引起安全事故,故要求有条件时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6.0.2 精神专科医院绝大多数人员对温度没有太高要求,室内温度宜按照普通人员舒适温度要求。
6.0.3 考虑到安全和舒适,医院建筑采暖水温不宜过高。散热器宜采用暗装,有利于保护患者安全。
6.0.4 医院建筑形式多样,功能繁杂,对环境要求也各不相同。设计人员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及布局情况、设备要求等综合考虑设置降温设备。
6.0.5 空调室内温湿度以舒适性为主,兼顾医疗设备要求。
6.0.6 由于精神专科医院病人的特殊性,容易造成医院室内异味较大,需要良好通风,从降低运行成本角度考虑,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6.0.7 由于精神专科医院的特点,病房的通风量参考传染病医院非呼吸道病房的通风量。
6.0.8 由于病房、治疗区等异味较大,要求根据布局做好气流流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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