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
12.3 室内电气线路
12.3.1 电气危险场所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危险性建筑物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
2 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
3 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或阻燃型铜芯金属铠装电缆;电缆沿桥架敷设时,可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护套电缆;电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及U。/U均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中性线及保护线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相同,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
4 不应采用绝缘电线明敷或穿塑料管敷设。当采用绝缘电线敷设时,应穿钢管保护。
12.3.2 当电气危险场所采用电缆时,除照明分支线路外,电缆不应有分支或中间接头。电缆宜架空或沿桥架敷,电缆桥架应选用金属封闭型。电缆进入防爆电气设备时,应装设相适应的密封装置。电缆不宜敷设在电缆沟内,当敷设在电缆沟内时,应采用防止水或火炸药粉尘进入沟内的措施,在过墙处应设隔板,并对孔洞严密封堵。
12.3.3 电气危险场所采用绝缘电线穿钢管敷设时宜明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公称直径不小于15mm的镀锌焊接钢管,钢管间应采用螺纹连接,钢管螺纹旋合不应少于5扣,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应设防松装置;
2 线路进入防爆电气设备时,应装设相适应的密封装置。
12.3.4 F0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线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0类电气危险场所内不应敷设电力及照明线路。在确有必要时,可敷设该危险工作间使用的控制按钮、检测仪表及视频线路。灯具等安装在窗外的电气线路应采用芯线截面不小于2.5m㎡的铜芯绝缘导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或铜芯金属铠装电缆敷设;
2 采用穿钢管敷设的线路,接线盒的选型应与电气设备(检测仪表)的防爆等级一致。铠装电缆与设备连接处应采用铠装电缆密封接头。
12.3.5 F1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线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或电缆的芯线截面应符合表12.3.5的规定:
注:保护线截面选择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 除引至1kV以下的单台鼠笼型感应电动机供电回路,电线或电缆芯线截面长期允许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外,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整定电流;
3 穿钢管敷设的线路接线盒及铠装电缆密封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第12.2.1条第5款的规定;
4 移动电缆应采用芯线截面不小于2.5m㎡的重型橡套电缆。
12.3.6 F2类电气危险场所电气线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或电缆的芯线截面选择应符合本标准表12.3.5的规定;
2 电线或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2.3.5条第2款的规定;
3 移动电缆应采用芯线截面不小于1.5m㎡的中型橡套电缆。
条文说明
12.3.1 本条说明如下:
2 规定了插座回路上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瞬时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器,为了避免操作者受到电击,保护人身安全。
12.3.2 对电气危险场所电缆敷设做出规定,且尽量不采用电缆敷设在电缆沟内的方式。因为火药、炸药生产场所经常用水冲洗地面,电缆沟内容易沉积危险物质,又不易清除,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12.3.4 F0类电气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除增加敷设控制按钮、检测仪表及视频线路外,不允许敷设电力及照明线路。
12.3.5 本条说明如下:
2 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因此电动机配电线路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应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另外,新增了线路载流量规定。
4 主要考虑移动电缆应满足的机械强度要求,故规定需选用不小于2.5m㎡的铜芯重型橡套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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