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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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经济合理、施工简便、维修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
    1 新建、扩建、改建的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
    2 机械工业工厂中电离辐射室的建筑设计;
    3 机械工业工厂中电磁屏蔽室,屏蔽频率为0.15MHz~30MHz利用建筑物增设屏蔽层的建筑设计。
1.0.3 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机械工业是装备工业的总称,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技术装备的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是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的物质保证,是国民经济、人民生活、能源开发及节约能源的技术装备部,是国家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机械工业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技术装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而机械工业厂房,包括各类机械制造业,电讯、邮电器材制造业,仪表制造业,造船、机车车辆制造业,汽车、拖拉机制造业,飞机工业等工厂,其范围很广,生产性质、工艺要求均不相同,是由多种系统构成的综合体,它既是实现生产工艺过程的场所,又是人们劳动和工作的地方。随着生产工艺的发展,工程技术的进步,目前新材料和新施工工艺的不断出现及国家颁布的新规范、标准的施行,原有的相关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机械工业发展的需要,现系统制定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规范是加强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和管理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就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规范是设计部门进行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及编制和组织专家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并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监督检查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了各项标准尺度,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标准有所遵循。
1.0.3 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涉及内容较多,其中有些内容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标准与规范,因此在进行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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