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5068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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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chinery building architecture
GB 50681-2011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27号
    现批准《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1-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6、8.1.10、 8.4.8、 9.3.4、 9.3.5、 12.0.3、 13.3.4、 13.4.10、 14.1.1、14.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专题讨论,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机械工业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的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与国内外相关的规范进行了协调,并借鉴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材料,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面,墙体,地面和楼面,门窗,楼梯、钢梯、电梯与起重机梁走道板,装饰工程,地下工程防水,防腐蚀设计,电离辐射室,电磁屏蔽室,噪声控制,空气调节区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吴湾路690号;邮政编码:23301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天津规划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慎悟 白云艾 施少连 李 莉 许成德 李红树 罗 劲 郭纪鸿 王 斗 张兴林 鲍常波 徐 辉 李保谦 李 超 王 新
    主要审查人:杜振远 刘正荣 张会义 许迎新 汪洋海 杨 涛 谭遏舟 陈文辉 严俊生 刘乃姝
条文说明

制 定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为主编部门,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天津规划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制定而成。
    2009年6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9年7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信息网上向全国勘察、设计、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向全国20家设计单位进行了函审,累计共收集到近百条次意见。同年12月,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分析,整理、修改了条文,完成了送审稿。
 具体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1.“屋面”章中为了确保屋面工程质量,专门编制了“屋面构造”一节。
    2.“地面和楼面”章,通过实际工程的调查研究,根据地面荷载类型,将填土压实系数大于或等于0.94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垫层的厚度特别作了规定;专门编制了“楼面和地面构造”一节。
    3.“装饰工程”章在“顶棚及吊顶”节中从安全考虑制定了“上人吊顶、重型吊顶、吊挂周期摆振设施的顶棚,应与钢筋混凝土顶板内预留的钢筋或预埋件连接,并应满足吊顶、顶棚的所有荷载作用要求”及“可燃气体管道不得封闭在吊顶内”两条强制性条文。
     4.“地下工程防水”章规定了地下工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外,对“地下泵房、坑、池等附属建筑的防水等级”及“地下工程的外侧排水沟及地下管沟防水等级”作了规定。
    5.“楼梯、钢梯、电梯与起重机梁走道板”章的“电梯”节中根据目前机械工业厂房普遍的多层仓库建筑设计特点,制定了“除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入口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6.“防腐蚀设计”章中从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考虑制定了“控制室和配电室不得直接布置在有腐蚀性液态介质作用的楼层下,其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场所”、“厂房及构筑物为钢结构时,钢柱柱脚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基础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300mm。腐蚀性等级为强、中时,桁架、柱、主梁等重要受力构件不应采用格构式和冷弯薄壁型钢”和“屋盖结构表面、起重机梁和外露金属构件表面,应刷防腐蚀涂料”三条规定。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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