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500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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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调速系统和调节保证计算

6.2.1 每台机组应设置一套包括调速器、油压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调速系统。
6.2.2 水轮机调节保证计算应根据电气主接线方式、电站引水系统、机组特牲、运行工况进行,并满足以下要求:
    1 机组甩负荷时水轮机蜗壳(贯流式机组导叶前)最大压力升高率保证值:额定水头在20m以下时,宜为70%~100%;额定水头在20m~40m时,宜为70%~50%;额定水头在40m~100m时,宜为50%~30%;额定水头在100m~300m时,宜为30%~250%;额定水头大于300m时,宜小于25%;
    2 机组甩负荷时的最大转速升高率保证值:不宜大于60%。贯流式机组不宜大于65%,冲击式机组不宜大于30%。
6.2.3 电站引水系统的水流惯性时间常数Tw和机组的惯性时间常数Ta应满足水轮机控制系统的要求。
6.2.4 当压力升高率保证值和转速升高率保证值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改变导水叶关闭规律;
    2 增加发电机转动惯量;
    3 设置调压阀;
    4 设置调压室;
    5 改变输水管道布置或尺寸。
条文说明
6.2.1 对于微型机组,可采用简易流量调节设备,如操作器或电子负荷调节器。
6.2.2 本文对原条文进行了修订,将原水轮机蜗壳压力上升的限值改为推荐的上升范围,将转速上升限值提高。引水系统复杂的电站宜根据不同水头和水轮机各种可能运行工况组合进行调节保证计算。灯泡贯流式机组的转速上升率可适当放宽。
6.2.4 调压阀在电站实际应用较少,近年来调压阀厂家有新的技术成果推出,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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