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987-2014
8.2 给水设施
8.2.1 消防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要求的水量与水压。
8.2.2 采用自流供水方式的高压给水系统,取水口不应少于2个。
8.2.3 采用水泵供水方式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水泵和消防水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1台主用水泵;
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每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故障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 每组水泵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与消防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4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
5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平时水压的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设增压设施。增压设施如采用稳压泵,则要求其出水量不应小于5L/s;如采用气压给水设备,则要求其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不小于300L;
6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火警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8.2.4 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方式的高压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本规范第8.1.3条确定的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应确定为:厂房120min,水轮发电机、电动机10min,油浸式变压器、大型电缆室24min,透平油和绝缘油油罐30min,船闸及升船机60min;
2 消防水池容量超过500m3时宜分成2格,超过1000m3时应分成2格。消防水池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与消防管网连接,当其中1条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3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4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5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8.2.5 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取水口、管段和阀门应有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8.2.1 满足消防给水的水量与水压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基本要求,是有效扑救火灾的重要保证。
8.2.2 为确保消防供水可靠,要求有2个取水口,并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取水。在与生产用水合用取水口,而且当其设在蜗壳或压力钢管上时,要考虑到机组检修和钢管(或引水管)检修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
8.2.3 采用水泵供水方式时,为保证消防用水的可靠性,首先应设置备用泵,以便当主水泵万一发生故障时,备用泵可及时投入,主水泵为2台及以上时,其故障率只考虑1台,其次,应确保水泵电源可靠,满足消防电源的要求。设置消防水箱的作用是保持整个消防供水管网平时所需的最小水压要求和10min的消防水量。消火栓箱设置启动消防泵的联动触发信号按钮,消火栓泵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
8.2.4 消防水池的容量按本规范第8.1.3条确定的最大灭火水量与该火灾延续时间的乘积确定,并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对各项火灾延续时间确定的主要依据如下:
厂房的火灾延续时间是根据国内工厂火灾统计资料,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为120min。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均设有固定灭火装置。目前采用水灭火时常用水喷雾灭火和喷孔射水灭火。经两种灭火方式的模拟灭火试验,喷孔射水灭火时间为30s,水喷雾灭火时间为3s~5s。在考虑足够的安全系数后,其灭火延续时间规定为10min。
油浸式变压器和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如果设置固定灭火装置,也常用水喷雾灭火。
对变压器、油罐水喷雾灭火试验,调查资料介绍如下:根据1984年第30届国际大电网会议第23专门委员会的调查,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动作时间一般为5min~10min。根据我国在兰州进行的大型模拟变压器(相当于220kV,90MVA的大型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试验,最长灭火时间为140s,最短灭火时间为18s;1975年11月在长春进行的大型模拟变压器(相当于220kV,100MVA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试验,最长灭火时间为65s,最短灭火时间18s;1983年11月在新安江进行的大型模拟变压器(相当于220kV,120MVA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试验,最长灭火时间为91s,最短灭火时间为18.7s;1983年在新安江进行了四次油罐水喷雾灭火试验,最长灭火时间为68s,最短灭火时间为5s。
电缆水喷雾灭火试验,国内还尚未进行,电缆火灾属绝缘物火灾或绝缘油火灾(充油电缆),其火灾延续时间可参考变压器、油罐的水喷雾灭火试验资料。
我国对水轮发电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没有完整的统计资料。据调查,有些火灾事故时间较长,均属未装设固定灭火设备或灭火设备失效,只能采取临时扑救措施。近年来,大型机电设备的固定灭火装置逐步完善,并要求装设探测报警装置,实现早期灭火的条件日趋成熟。
综上所述,并同时考虑消防水的供排水条件,本规范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大型电缆室火灾延续时间为24min、油罐火灾延续时间为30min。
目前船闸及升船机的火灾灭火时间没有统计资料,故火灾延续时间暂按60min考虑。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水量。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保证连续补水:
(1)从上游水库取水向消防水池自流补水,应有2条补水管,并可自动控制。
(2)从上游水库或下游尾水渠取水,通过水泵向消防水池补水时,应有2条吸水管,并设备用泵。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为48h。但水利工程水源充足,有条件时补水时间可缩短。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的水池,为确保消防用水,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可靠技术措施,如将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用水的水面以上。
8.2.5 水利工程消防用水的水源一般都取自上游水库或下游尾水渠,水中常含有水草和泥沙,可能引起取水口、管道以及喷头等的堵塞,所以应有防止杂质堵塞措施,如取水口可装拦污栅,并用压缩空气清扫,管段上设排污管和吹气口,喷头前装设过滤器等。
易受冰冻的取水口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冰;在室外的管道尽量深埋,以防冰冻;阀门可尽量设在阀门室内或采用局部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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