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21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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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仓储空间

4.4.1 展览建筑仓储空间可分为室内库房及室外堆场两部分。室内库房可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展方库房和管理方库房,并可根据使用要求另设装卸区。室外堆场应设置集装箱、包装箱、展览搭建用品等堆放空间和临时垃圾堆放空间。
4.4.2 展方库房和装卸区应采用大柱网设计,柱网尺寸不宜小于9m×9m,净高不宜小于4m。
4.4.3 库房地面荷载应满足货物存放要求,展方库房地面荷载不应小于相应展厅的荷载标准。
4.4.4 集装箱卡车应能直接到达装卸区。装卸区与展方库房之间交通联系应直接、便捷。

条文说明
4.4.2、4.4.3 展方库房主要存放展览备用品,其空间要求灵活,柱网尺寸及荷载原则上应与展厅相同,考虑到其没有布展要求,净高要求放低至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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