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金融建筑中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7.1.2 金融建筑中直接为金融设施服务的配电系统不得采用TN-C系统。
7.1.3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