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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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低压电器的选择

7.3.1 金融设施的机械式自动转换开关(ATS)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TS的电气和机械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T 14048.11的规定;
    2 自动转换开关在电源转换过程中不得造成负载设备中性线悬浮;
    3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ATS应具有旁路检修功能;
    4 大容量ATS应具有切换时间调节功能,切换时间应与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时间相配合。
7.3.2 特级金融设施主机房宜选用具有数字监视功能的ATS ,其状态信息宜传至数据监控中心(ECC)。
7.3.3 金融设施的静态自动转换开关(STS)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电源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ms;
    2 过电压/欠电压保护功能;
    3 断电自动转换功能;
    4 事故报警功能;
    5 手/自动转换功能。
7.3.4 当金融设施主机房配电系统中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选择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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