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11.2 电能质量与传导干扰的抑制
11.2.1 金融建筑电源进户处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GB/T 14549的规定。当不符合规定时,应在其金融设施专用回路上采取电源净化措施。
11.2.2 金融设施供配电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治理电源性传导干扰:
1 当UPS总容量大于100kVA,且其总谐波电流畸变率(THDi)大于15%时,宜在UPS电源输入端采取谐波治理措施;
2 滤波装置宜布置在谐波源设备附近。
11.2.2 金融设施供配电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治理电源性传导干扰:
1 当UPS总容量大于100kVA,且其总谐波电流畸变率(THDi)大于15%时,宜在UPS电源输入端采取谐波治理措施;
2 滤波装置宜布置在谐波源设备附近。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1.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1.3 金融设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级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