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1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7.3.1 数据监控中心(ECC)内应设置本区域的消防联动控制柜。
17.3.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电源不得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跳闸。
17.3.3 数据中心主机房、保管库等部位的电子门锁,在发生火灾报警后不得自动联动释放,应由主机房工作人员、数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或消防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人工控制。
17.3.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电源不得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跳闸。
17.3.3 数据中心主机房、保管库等部位的电子门锁,在发生火灾报警后不得自动联动释放,应由主机房工作人员、数据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或消防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人工控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下一节:1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