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84-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8.5 接地

18.5.1 金融设施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相关各系统中最低电阻值的要求。当无相关资料时,接地电阻应按不大于1Ω设计。
18.5.2 当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涉及多幢相邻建筑物时,建筑物之间的接地系统可作等电位联结。
18.5.3 数据中心主机房接地网络的形式应根据金融设施的等级及主机房的规模等因素确定。
18.5.4 数据中心主机房内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体应与接地系统作可靠的连接。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