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3.3 安全管理
3.3.1 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应包括出入安全、作业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安全保护、应急管理等。
3.3.2 从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运行维护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3.3.3 人员出入综合管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2 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综合管廊;
3 应经过入廊安全培训;
4 应先检测,再通风,确认环境参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5 入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
6 严禁在综合管廊内吸烟。
3.3.4 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廊内部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并应持续保持作业环境安全;
2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应保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络畅通;
3 特种作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3.5 在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的区域内执行运行、维护工作及安全管理的人员、设备、仪器及操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安全规定。
3.3.6 信息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涉密图纸、资料、文件、数据等,应按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的有关规定;
3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应具备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其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3.3.6的规定;信息系统中涉及的安全路由器、防火墙等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认证;
4 入廊管线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269的有关规定。
3.3.8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3.3.9 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宜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预警、响应、预案管理等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
3.3.10 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宜每年修订1次,并应根据管线入廊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3.11 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应急保障应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及其他各项保障。
3.3.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火灾、地震、廊内天然气泄漏、廊内热力管道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秩序恢复、损害评估。
3.3.2 从事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运行维护的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3.3.3 人员出入综合管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2 严禁单独一人进入综合管廊;
3 应经过入廊安全培训;
4 应先检测,再通风,确认环境参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5 入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检测仪器和应急装备;
6 严禁在综合管廊内吸烟。
3.3.4 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廊内部应具备作业所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并应持续保持作业环境安全;
2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应保持与监控中心的联络畅通;
3 特种作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3.3.5 在综合管廊有防爆要求的区域内执行运行、维护工作及安全管理的人员、设备、仪器及操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应的防爆安全规定。
3.3.6 信息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涉密图纸、资料、文件、数据等,应按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的有关规定;
3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应具备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其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3.3.6的规定;信息系统中涉及的安全路由器、防火墙等应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的认证;
4 入廊管线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269的有关规定。
表3.3.6 信息系统及其设备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内容及要求
3.3.7 应根据综合管廊所属区域、结构形式、入廊管线情况、内外部工程建设影响等,对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3.3.8 运营管理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3.3.9 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宜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的预警、响应、预案管理等智能化应急管理系统。
3.3.10 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每年不应少于1次;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宜每年修订1次,并应根据管线入廊情况和周边环境变化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3.11 综合管廊应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应急保障应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资金保障及其他各项保障。
3.3.12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火灾、地震、廊内天然气泄漏、廊内热力管道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秩序恢复、损害评估。
条文说明
3.3.2 综合管廊在许多城市尚属于新事物,相关机构及人员可能尚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经验,因此各运行维护单位应该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安全体系管理,系统性实施对综合管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意识,采取保障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及预控有效性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
3.3.3 根据综合管廊的实际安全管理经验,进出管廊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只有对综合管廊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才能保证综合管廊处于安全状态。
1 任何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应经过审批程序,实行准入制;
2 进入综合管廊人员应至少2人以上(含2人),以便于应对因个人身体原因、误操作等引起的安全突发事件;
3 对进入综合管廊的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4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可能存在非持续运行工况,当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前,应提前启动通风系统,在启动风机前,应利用远程环境监测系统对廊内环境参数中的氧含量、温度和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等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无爆炸风险后,开启通风系统直至廊内环境参数达到安全范围内,人员方可进入;
5 入廊人员的着装、穿戴均应符合入廊安全要求,应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手套,宜配有一定数量的手持式照明、便携式检测仪等,防护装备应与进入的舱室环境相适应。
3.3.4 由于综合管廊内的入廊管线与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不一定同步建设,廊内作业环境比较复杂,条件有限,因此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1 当综合管廊附属通风、照明系统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采取临时通风、照明措施,以满足作业环境要求;另外还需要保持作业过程中的作业环境符合施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和综合管廊的安全。
2 为了满足廊内作业人员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如发生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作业人员与监控中心的联络应畅通,便于发生状况时及时应急处理;廊内作业和廊外作业时,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电工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综合管廊内空间受限、通风受限等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6 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生命线”工程,要求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随着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行的数字化、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还应重视对综合管廊数字化、信息化的工程档案、运行数据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保护。标有精确位置、高程、断面尺寸、舱室布置、入廊管线种类、入廊管线管径、入廊管线压力等信息的综合管廊现状图、规划图及管线图等图文资料宜按秘密级进行管理。
3.3.7 综合管廊运行期间各类入廊管线陆续入廊、沿线外部工程建设时有开展,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广泛掌握动态信息,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并对隐患进行科学风险评估,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提供支撑。
3.3.8 因入廊管线种类、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同时期等情况的差异,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类型均不同,事故发生后经常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因此,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均应编制应急预案,涵盖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类型,各单位应急预案应充分衔接,注重综合管廊参与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3.3.10 综合管廊容纳的各类管线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综合管廊外部周边环境也会发生变化,应根据上述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3.3 根据综合管廊的实际安全管理经验,进出管廊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只有对综合管廊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才能保证综合管廊处于安全状态。
1 任何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应经过审批程序,实行准入制;
2 进入综合管廊人员应至少2人以上(含2人),以便于应对因个人身体原因、误操作等引起的安全突发事件;
3 对进入综合管廊的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4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可能存在非持续运行工况,当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前,应提前启动通风系统,在启动风机前,应利用远程环境监测系统对廊内环境参数中的氧含量、温度和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等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无爆炸风险后,开启通风系统直至廊内环境参数达到安全范围内,人员方可进入;
5 入廊人员的着装、穿戴均应符合入廊安全要求,应佩戴安全帽和工作手套,宜配有一定数量的手持式照明、便携式检测仪等,防护装备应与进入的舱室环境相适应。
3.3.4 由于综合管廊内的入廊管线与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不一定同步建设,廊内作业环境比较复杂,条件有限,因此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
1 当综合管廊附属通风、照明系统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采取临时通风、照明措施,以满足作业环境要求;另外还需要保持作业过程中的作业环境符合施工要求,确保作业人员和综合管廊的安全。
2 为了满足廊内作业人员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现场应设置专人监护,如发生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理。作业人员与监控中心的联络应畅通,便于发生状况时及时应急处理;廊内作业和廊外作业时,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电工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综合管廊内空间受限、通风受限等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3.6 综合管廊是城市地下“生命线”工程,要求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随着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行的数字化、智能化,城市安全管理还应重视对综合管廊数字化、信息化的工程档案、运行数据等重要信息的安全保护。标有精确位置、高程、断面尺寸、舱室布置、入廊管线种类、入廊管线管径、入廊管线压力等信息的综合管廊现状图、规划图及管线图等图文资料宜按秘密级进行管理。
3.3.7 综合管廊运行期间各类入廊管线陆续入廊、沿线外部工程建设时有开展,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广泛掌握动态信息,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并对隐患进行科学风险评估,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提供支撑。
3.3.8 因入廊管线种类、内外部环境条件、不同时期等情况的差异,综合管廊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类型均不同,事故发生后经常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因此,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等均应编制应急预案,涵盖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类型,各单位应急预案应充分衔接,注重综合管廊参与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3.3.10 综合管廊容纳的各类管线会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而发生变化,综合管廊外部周边环境也会发生变化,应根据上述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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