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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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维护管理

3.2.1 综合管廊的维护管理应包括设施维护、检测、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管理等。
3.2.2 设施维护应编制维护计划,并应对维护工作的发起时间、发起原因、作业过程、质量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
3.2.3 设施维护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设施主要性能的定期测试或试验;
    2 周期性的润滑、防腐、紧固、疏通和耗材更换等保养工作;
    3 设施缺陷的维修,不达标设备及其元器件的修理或更换;
    4 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清理、除尘等保洁工作。
3.2.4 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及时处理。
3.2.5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进行检测:
    1 达到设施设计使用年限;
    2 经多次小规模维修,同一病害或故障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或程度逐步增大;
    3 因自然灾害、环境影响或管线事故、设备事故等,造成设施较大程度损害;
    4 其他需要进行及时检测的情况。
3.2.6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进行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1 管廊本体存在重大病害,经检测或鉴定,建议进行大中修;
    2 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存在重大病害或系统性故障,经检测或鉴定,确定其运行质量或功能不能满足设计标准或安全运行要求,应实施更新;
    3 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使用寿命,经评估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设施因技术升级等原因,需改变、增加原有功能或提升主要性能;
    5 其他应进行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情况。
3.2.7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应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包括计划决策、勘察设计、组织施工、验收等工作内容。
3.2.8 综合管廊维护过程中,应对维护所需备品备件的存储、维护和使用进行管理,并应建立管理台账。
条文说明
3.2.2 按照发起原因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计划性维护和诱发性维护。计划性维护主要有例行养护、设施保洁;诱发性维护主要有日常维修、应急抢修及设施大中修。维护前,应根据不同起因制定相应的发起和执行流程。
    按照维护对象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本体维护和附属设施维护。维护时,应根据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维护方法、流程和工艺。按照维护内容不同,维护工作可分为检查检测、保养保洁、维修更换及更新改造。
    维护结束后,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或提交相应维护成果。
3.2.4 为保障综合管廊的安全稳定运行,应定期掌握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技术状态。运营管理单位应通过定期检测对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技术状态进行评价,入廊管线单位也应对入廊管线开展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综合管廊整体技术状态作出综合评价,为日常维护、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3.2.5 本条对综合管廊需要进行检测的普遍情况进行了规定:
    1 当综合管廊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设施无法保证具有原设计功能,因此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检测;
    2 当综合管廊设施经多次小规模维修,同一病害或故障仍反复出现,且影响范围与程度逐步增大,可能会影响综合管廊局部或整体功能的实现,此时需要对其进行检测;
    3 因自然灾害、环境影响或管线、设备事故等,造成设施较大程度的损害,通过检测可以对设施损害程度进行界定;
    4 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检测应按照本标准中相应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测。
3.2.7 大中修及更新改造按照工程项目组织,能为项目实施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技术保障、组织保障、质量保障和资金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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