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49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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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生产设施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2.2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4.2.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条文说明
4.2.1、4.2.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布置,主要是有利于及早发现可燃气体的泄漏,防止爆炸气云的扩散,带来重大火灾爆炸隐患;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布点,主要是有利于及早发现有毒气体的泄漏,防止有毒气云的扩散影响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安全。这两条的要求是结合国内外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探测器系统的布点的和管理经验提出的。
     所谓露天布置是指设备布置在没有厂房,没有顶棚的室外。敞开式厂房布置是指设备布置在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内。
     封闭厂房是指有门、有窗、有墙、有顶棚的厂房,半敞开式厂(库)房是指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构造的生产性或储存性建筑物,封闭墙体面积不超过总墙体面积一半的建筑,通常多为局部通风不良场所。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的设备,属于室内布置;布置在半敞开式厂房内的设备,应根据具体的布置情况确定,如果通风不良,也可视为室内布置。
     通常,建筑物内,采用强制通风或自然通风的小时通风体积量高于6倍建筑体积时为通风良好,此时,爆炸危险区域的空气流量能使易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除此而外,其他相对封闭、缺乏强制或自然通风条件、空间狭小的场所和部位属于局部通风不良。
     根据液化石油气扩散速率试验,室内当释放流率为600L/h(10L/min)时,LPG的扩散速度为0.15m/s,泄漏发生1min~1.5min内即可检测到,扣除仪表本身响应时间30s后,扩散时间为30s~60s,扩散距离4.5m~9m。由此推论,一台在室内安装的探测器其有效覆盖半径可按4.5m~9m考虑。
     按日本《一般高压气体安全规则》中LPG安全规则,关于“可燃性气体及有毒气体的泄漏检测报警器的布置”,室内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容易滞留可燃气体的场所,在这些设备群的周围以10m间距设一个探测器的比例计算设置探测器的数量。在室外布置的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在邻近高压设备,墙壁及其他构筑物,在坑槽等易于滞留气体的场所,在这设备群的周围以20m间距设一个探测器的比例计算设置探测器的数量。上述容易泄漏的高压气体设备一般指压缩机、泵、反应器、储罐等。分析日本的规定可折算为:探测器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在室内为5m,在室外为10m。
     据资料报导:试验表明:在泄放量为5L/min~10L/min,连续释放5min,探测器与泄放点间的最灵敏区范围为10m以内,有效检测距离是20m。
     按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标准的要求,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泄漏30s~60s即应响应报警。
     BP和壳牌的探测器布点是以爆炸气云检测为导向的,没有直接提探测器和泄漏点距离应该是多少,实际上只是依据爆炸理论,给出了可能造成破坏性事故所需可燃气体气云的目标直径。BP公司的规定(GP 30-85-2009)是以气云检测为导向的。文中第7.2.2条中提到在封闭的空间中将探测器设置到合适的高度以5m为间距设置探测器,因为直径小于5m的云团即使燃烧也不至于产生爆炸超压所需的速度,所以直径5m的云团是目标云团。文中第7.2.5条中提到开放式空间则探测器布点间距是10m(边界处有探测器布点时除外),直径10m的云团是目标云团(开放式空间中设备的密集程度要小于0.3),如果设备的密集程度大于0.3,那么开放式空间这个布点间距还是需要按照5m来布设探测器的。第11.3节是专门讲探测器如何布局的,包括探测器布置的设计高度等。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布置主要用于职工健康防护,以TWA为报警阈值一般布置在巡查、检修及逃生路线上。Shell公司的规定(DEP 32.30.20.11-2011)也是以气云检测为导向的。文中第6.2.2条给的云团直径分别为5m、7m、10m,指的是目标气云(边缘浓度为100%LEL)的气团的直径。其中,5m是封闭或设备密集场所,10m是开放式空间,7m为半敞开空间和设备管路比较密集的场所。毒性气体云团直径取8m。
     实际上,气体泄漏的场景是很复杂的,泄漏介质特性、环境条件、探测器型式和布点、探测器的可靠性等因素对探测器是否能及时探测到泄漏现象都有影响。气体探测器是一种被动的探测仪器,只有气云飘到时才有可能被动地探测到。做探测器布点分析时,判断扩散气云可能存在的位置,对确定探测器类型和布点的位置很重要。
     封闭或半敞开厂房内有一层或二层,如果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压缩机布置在厂房的第二层,为安全起见,尽快检测出泄漏的可燃气或有毒气体,在二层需按本条规定设置探测器。在一层无释放源的情况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沉积,所以在一层按本标准的第4.4.4条的规定设置探测器。有释放源的情况下,仍按本条设置探测器。
     对于常温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的介质,结合周围环境特点,常将探测器安装在低于泄漏点的下方平面上;对于常温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的介质,常将探测器安装在高于于泄漏点的上方平面上。对于容易积聚有毒气体的场所需特别注意探测器监测点的设定。由于介质温度以及泄漏点环境的差异,处理那些常温下与空气的密度比在0.8~1.2范围内的气体介质泄漏时,要注意泄漏的气体可以向泄漏点周围的各个方向扩散,探测器布点设计时,需根据泄漏源周边的环境和泄漏介质的扩散特点做具体分析。
4.2.3 本条规定是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的设备区内,且通风良好,根据现场调查,引进装置均不设探测器,主要原因是泄漏的气体不会形成直径大于10m(100%LEL)的云团,当可以形成大云团时,工艺参数常常已出现异常,并发出报警提醒操作员处理。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敞开厂房内,通风不如露天或敞开式厂房,且在最高点死角易于积聚可燃气体,为安全起见,尽快检测泄漏出的可燃气体,故规定在释放源上方0.5m~2m处(见本标准第6.1.2条)设探测器。工厂生产厂房类别很多,如生产加工车间、压缩机厂房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T 3017-2013中第5.2.12条中对介质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压缩机封闭式厂房或其操作平台以上为封闭的压缩机厂房,要求在建筑物顶应设置通风屋脊、风帽或采取其他排风措施,以避免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累积。工厂生产厂房类别很多,车间内排风设施失效或不能及时排风时,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在最高点易于积聚处设探测器主要目的是因为泄漏出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经扩散后易滞留此处,经一定时间积聚后易达到报警设定值,在此设探测器可尽快检测泄漏出的可燃或有毒气体。一般来说,H2CH4NH3等介质的探测器可以安装在离房内最高处30cm以内。
     对于有氢气泄漏的场所,探测器需安装在泄漏点上方平面。
     在厂房的最高点安装探测器,可能涉及三级或特级高处作业,为方便日常校准和检定工作,设计中需要考虑相应的检维修平台和登高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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