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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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消火栓系统调试

I 系统联动部件调试
4.17.1 应对消防泵控制箱、柜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控制箱、柜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1条的规定。
4.17.2 应对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箱、池液位探测器的主要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设备的主要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2条和第4.16.3条的规定。
4.17.3 应对消火栓按钮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火栓按钮的离线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消火栓按钮处于离线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显示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
4.17.4 对消火栓按钮的启动、反馈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火栓按钮的启动、反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消火栓按钮动作,消火栓按钮启动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启动时间;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启动设备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3 消防泵启动后,消火栓按钮回答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
Ⅱ 消火栓系统控制调试
4.17.5 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消防泵控制箱、柜等设备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4.17.6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对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任一报警区域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消火栓按钮动作;
    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消防泵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
    3 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消防泵启动;
    4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干管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控制器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5 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火栓按钮的启动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4.17.7 应根据系统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的规定,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泵的直接手动控制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16.6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Ⅰ 系统联动部件调试
4.1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消火栓按钮一般采用二总线制,即引至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回路,用于传输按钮的动作信号,同时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到消防泵动作的反馈信号后,通过总线回路点亮消火栓按钮的启泵反馈指示灯。
 
Ⅱ 消火栓系统调试
4.17.6 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逻辑如下:
    (1) 联锁控制方式:消火栓使用时,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锁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2) 联动控制方式: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3)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通过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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