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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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地

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3.1.2 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 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A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两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B类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或与城市道路或公路有相连接的通路;C类办公建筑宜有一面直接邻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3.1.5 大型办公建筑群应在基地中设置人员集散空地,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地。

条文说明
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公共建筑布局的要求,因为已经批准实施的城乡规划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规划内容中已对城乡交通、市政、环境和城乡发展等重大因素作了周密的分析和考虑,尤其是当前有一些主要办公建筑大都体量较大,装饰标准较高,对城乡面貌有一定影响,故其基地的选择应服从总体规划要求,由城乡规划部门统一考虑基地问题。
3.1.2 办公建筑基地不仅要有一个适宜的环境,而且还要求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较好,有利于办公人员上下班和对外联系。随着人们对地震、水患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深入认识,办公建筑基地应综合各种因素,周密考虑,选择自然条件较为有利的地段。
3.1.3 环境污染已成为目前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已颁布了多项法规。办公建筑是人流集中、各类重要档案资料较多、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单位,不允许发生爆炸或受到有害气体、粉尘的污染。因此,基地的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和易爆易燃场所,按照有关法规,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
3.1.4 本条为新增内容,分别规定了A类、B类和C类办公建筑所在基地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关系,主要是考虑消防救援、安全保卫及人员疏散等因素。
3.1.5 本条为新增内容。避难场所的设置应按国家标准,场所内必须具备有保障的生命线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应急水源、应急厕所,食品备用库、应急通信系统及避难空间的通风换气系统。按《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2007,紧急疏散场地的用地不宜小于0.1h㎡,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0㎡。
    本条中“大型办公建筑群体”指以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建筑群体,其中办公楼总建筑面积应大于15万㎡。15万㎡的办公楼层其服务的人群约10000人~15000人,紧急避难场地面积应为1.0万㎡~1.5万㎡,参考中国《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实际应用时可成分为若干个场地设置,其面积总和应大于该建筑群体中办公楼层使用人群总数×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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