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6.3 室内声环境
6.3.1 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6.3.2 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6.3.3 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办公建筑,对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部件应采取防止结构声传播的措施。
表6.3.1 办公室、会议室内允许噪声级
表6.3.2 办公室、会议室隔墙、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
条文说明
6.3.1、6.3.2 办公室工作条件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噪声干扰的影响,所以控制室内噪声是办公室室内环境设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的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对办公建筑作出了专门规定,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办公建筑的声环境提出了相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