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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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室内光环境

6.2.1 办公室应有自然采光,会议室宜有自然采光。
6.2.2 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表6.2.2 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值
6.2.3 办公建筑的采光标准可采用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其比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窗地面积比
表6.2.3 窗地面积比
    注:1 窗地面积比计算条件:1)Ⅲ类光气候区,其光气候系数K=1.0,其他光气候区的窗地面积比应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K;2)普通单层(6mm厚)清洁玻璃垂直铝窗,该窗总透射比τ取0.6,其他条件的窗总透射比为相应的窗结构挡光折减系数τc乘以相应的窗玻璃透射比和污染折减系数;
    2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0.75m以下部分不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3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部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4 顶部采光指平天窗采光,锯齿形天窗和矩形天窗可分别按平天窗的1.5倍和2倍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
6.2.4 办公室应进行合理的日照控制和利用,避免直射阳光引起的眩光。
6.2.5 办公室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等技术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

条文说明
6.2.1 本条对办公室的自然采光要求作了适当提高,是基于人们对健康生理、心理环境的需求在不断提高。
6.2.2、6.2.3 采光系数标准按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执行。采光系数需进行计算,表6.2.3是为了方便建筑方案设计时对天然采光进行估算用。
6.2.4 日照控制是指按不同的地域、季节和办公楼的朝向,对直射阳光进行合理遮挡。其主要方式有室外设置遮阳板、窗玻璃采用各种形式的反射、节能玻璃、窗内安装遮阳百叶及将可见光引进建筑物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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