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管理组
建规字【2017】20号
关于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设置问题的复函(建规字〔2017〕20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管理组
建规字【2017】20号
深圳市同济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来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函所述的地下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汽车库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有关汽车库与其他使用功能场所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可分别根据各自区域的建筑埋深和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确定。
此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管理组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管理组
2017年10月10日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管理组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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