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 JGJ76-2019
5.2 普通教室
5.2.1 普通教室应与卫生间、教师办公空间等有便捷联系。盲校、聋校宜采用普通教室单元形式,培智学校应采用普通教室单元形式。
5.2.2 普通教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教室的教学设备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2 聋校宜设置上下或左右推拉黑板,并应在教室前方醒目处设提醒装置。
3 培智学校宜在前排或讲台外侧设辅助显示设施。
5.2.3 教学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培智学校普通教室应设置镜子,并应确保使用安全。低年级普通教室沿墙应设置存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并应与墙面连接牢固。
2 盲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80m×0.50m,课桌的左右及前缘应设高为0.015m的凸缘;聋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应为梯形,其尺寸宜为上宽0.50m~0.55m,下宽0.60m,深0.40m;培智学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平面尺寸不宜小于0.60m×0.40m。课桌椅的高度宜可调节。
3 课桌排距不应小于0.9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端部与墙面及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
4 教室最前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最后排课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沿后墙设有橱柜或水池时,其外边缘与最后排课桌后缘间距不应小于2.00m。
5 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配置放大阅读设备。
5.2.4 盲校、聋校低年级普通教室宜附设置卫生间,培智学校应附设置卫生间。不带卫生间的普通教室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
5.2.5 普通教室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师办公空间应设置写字台及存放文教具、生活用品的空间;
2 陪护空间生均面积不宜小于0.6m²,且不宜大于6.0m²;
3 卫生间应设置冲洗设施、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并应配备拉杆、扶手、挂钩等辅助设施;
4 普通教室宜设置图书角。
条文说明
5.2.1 普通教室单元除基本教学空间以外,还包括与其功能关系密切的班主任办公空间、陪护空间、卫生间、活动空间、图书角等。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特点,上述功能空间结合在一起设计能够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基础上提高空间利用率。培智学校的教学特点要求普通教室必须兼具综合性功能,因此应采用普通教室单元形式,相对于普通教室所增加的面积可在相应功能房间的面积中折减。
5.2.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等,这些设施都是学生在教室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为适应残障学生的使用特点,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盲校陈列板宜用木制,以便于张贴盲文通知。除此以外,普通教室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普通教室的教学设备及设施配置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3、《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4和《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5中的相关规定,并将标准进行了适度提升。
2 聋生以眼代耳,为其学习带来巨大困难,故教室的黑板应设置成可上下、左右推拉或多层的能够存放大量信息的黑板。教室内前墙应设置色彩灯泡,通过亮灯、灭灯、有规律闪烁等变化传达上课、下课、集合、紧急疏散等各种信息,条件较好的学校可利用电视,通过文字、图像传达信息,也可用振动方式传达信息,但需注意避免噪声污染。
3 培智学校的部分学生存在肢体行为障碍(例如脑瘫学生等),为避免这部分学生因身体条件限制难以看到黑板,可为他们在前排或讲台外侧设置独立的小屏幕等辅助显示设施与黑板同步提供教学信息。
5.2.3 普通教室教学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各类学校教学特点和要求,利于残障学生使用:
1 对培智学生来说,镜子不仅用于整理仪表,更是进行自理能力训练的重要工具,镜子的设置应确保安全,镜面需做防爆处理。培智学生智力发展迟缓,尤其小学低年级学生在文化课的学习方面有一定困难,故教学应结合生活、游戏进行,在游戏中培育和启发智力,因而在其使用的普通教室中要有游戏活动的空间和摆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考虑到安全因素橱柜或格架等均需与墙面牢固连接。
2 为使残障学生出入座位方便,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一律采用单人课桌椅,参照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单人用桌面宽度0.60m,桌面深度0.40m。培智学校课桌的平面尺寸取其值;由于盲文书籍较大,盲校课桌的平面尺寸应适当放宽,不宜小于0.80m×0.50m,且为便于视力残障学生掌握放于桌面的书等用具,盲校课桌左右及前缘应做成凸棱外缘;根据聋校特殊教育标准,聋校的课桌布置形式为圆弧形,桌面为梯形的平面有利于拼接,可采用上宽0.55m、下宽0.60m、深度0.40m的直角梯形与上宽0.50m、下宽0.60m、深度0.40m的等腰梯形进行拼接。又因残障学生身体发育状况和入学年龄不尽相同,同班同学身体尺度存在差异,因此课桌椅宜使用可调节尺寸的设计。
3 根据使用的功能要求,条文对课桌间前后距离、纵向走道及靠墙尺寸做了规定。
4 条文对课桌最前排与黑板的距离,最后排与后墙的距离作出相应规定,因教室普遍采用投影仪,为保护学生视力,将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规定增加了0.20m。
5 盲校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使盲生有存放书籍的空间,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如低视力阅读机),室内应配备遮光设施。
5.2.4 为方便盲校、聋校学生适应学习环境及培养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应在普通教室内或与普通教室相邻处设置卫生间,同时设置专用大小便器。无障碍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残障学生保持双手清洁的必要,未设计卫生间的普通教室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等盥洗设备。
5.2.5 普通教室单元包括教学空间、班主任办公空间、陪护空间、卫生间及图书角等,教学空间以外的其他部分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培智学校的学生必须时刻处于班主任的看护下,因此要在普通教室内设置班主任办公空间,并保证其家具的配置能满足教师备课的需要,办公空间的位置应能保证教师的视线顾及整个教室。培智学校班级的教师配置通常有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因此办公空间的面积宜满足2人使用。
2 在当前的特殊教育模式下,陪护现象比较常见,因此在普通教室设置陪护空间很有必要,在教室面积受限时可将陪护空间设置在普通教室外近邻处,并设置坐凳及扶手,陪护空间应不影响教学使用,设置在室外时应避免分散学生注意力。
3 卫生间内需设置洗池(儿童大小便失禁后脏衣物的洗涤等)、小浴池或淋浴设施(失禁后儿童身体的清洗等),大小便器两侧应有一定宽度作为护理人员活动的空间,无障碍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建议在普通教室内单独设置图书角,可用家具划分出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在普通教室内设置图书角后公共图书室的面积可相应折减。
5.2.2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等,这些设施都是学生在教室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为适应残障学生的使用特点,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盲校陈列板宜用木制,以便于张贴盲文通知。除此以外,普通教室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普通教室的教学设备及设施配置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盲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3、《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4和《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5中的相关规定,并将标准进行了适度提升。
2 聋生以眼代耳,为其学习带来巨大困难,故教室的黑板应设置成可上下、左右推拉或多层的能够存放大量信息的黑板。教室内前墙应设置色彩灯泡,通过亮灯、灭灯、有规律闪烁等变化传达上课、下课、集合、紧急疏散等各种信息,条件较好的学校可利用电视,通过文字、图像传达信息,也可用振动方式传达信息,但需注意避免噪声污染。
3 培智学校的部分学生存在肢体行为障碍(例如脑瘫学生等),为避免这部分学生因身体条件限制难以看到黑板,可为他们在前排或讲台外侧设置独立的小屏幕等辅助显示设施与黑板同步提供教学信息。
5.2.3 普通教室教学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各类学校教学特点和要求,利于残障学生使用:
1 对培智学生来说,镜子不仅用于整理仪表,更是进行自理能力训练的重要工具,镜子的设置应确保安全,镜面需做防爆处理。培智学生智力发展迟缓,尤其小学低年级学生在文化课的学习方面有一定困难,故教学应结合生活、游戏进行,在游戏中培育和启发智力,因而在其使用的普通教室中要有游戏活动的空间和摆放玩具或模型的橱柜或格架,考虑到安全因素橱柜或格架等均需与墙面牢固连接。
2 为使残障学生出入座位方便,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一律采用单人课桌椅,参照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 3976-2014,单人用桌面宽度0.60m,桌面深度0.40m。培智学校课桌的平面尺寸取其值;由于盲文书籍较大,盲校课桌的平面尺寸应适当放宽,不宜小于0.80m×0.50m,且为便于视力残障学生掌握放于桌面的书等用具,盲校课桌左右及前缘应做成凸棱外缘;根据聋校特殊教育标准,聋校的课桌布置形式为圆弧形,桌面为梯形的平面有利于拼接,可采用上宽0.55m、下宽0.60m、深度0.40m的直角梯形与上宽0.50m、下宽0.60m、深度0.40m的等腰梯形进行拼接。又因残障学生身体发育状况和入学年龄不尽相同,同班同学身体尺度存在差异,因此课桌椅宜使用可调节尺寸的设计。
3 根据使用的功能要求,条文对课桌间前后距离、纵向走道及靠墙尺寸做了规定。
4 条文对课桌最前排与黑板的距离,最后排与后墙的距离作出相应规定,因教室普遍采用投影仪,为保护学生视力,将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 76规定增加了0.20m。
5 盲校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使盲生有存放书籍的空间,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如低视力阅读机),室内应配备遮光设施。
5.2.4 为方便盲校、聋校学生适应学习环境及培养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应在普通教室内或与普通教室相邻处设置卫生间,同时设置专用大小便器。无障碍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残障学生保持双手清洁的必要,未设计卫生间的普通教室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等盥洗设备。
5.2.5 普通教室单元包括教学空间、班主任办公空间、陪护空间、卫生间及图书角等,教学空间以外的其他部分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培智学校的学生必须时刻处于班主任的看护下,因此要在普通教室内设置班主任办公空间,并保证其家具的配置能满足教师备课的需要,办公空间的位置应能保证教师的视线顾及整个教室。培智学校班级的教师配置通常有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因此办公空间的面积宜满足2人使用。
2 在当前的特殊教育模式下,陪护现象比较常见,因此在普通教室设置陪护空间很有必要,在教室面积受限时可将陪护空间设置在普通教室外近邻处,并设置坐凳及扶手,陪护空间应不影响教学使用,设置在室外时应避免分散学生注意力。
3 卫生间内需设置洗池(儿童大小便失禁后脏衣物的洗涤等)、小浴池或淋浴设施(失禁后儿童身体的清洗等),大小便器两侧应有一定宽度作为护理人员活动的空间,无障碍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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