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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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对于拟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含地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此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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