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3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对于建筑内空间净高大于10m的工业建筑,可按不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进行设计,对于其他情形上述水平距离均应按不大于30m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此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2019年2月18日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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