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炮 GB19156-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炮
Fire monitor
GB19156-2019
GB19156-2019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156-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与GB19156-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按喷射介质划分的种类(见4.1.1,2003年版的4.1.1);
——修改了按驱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2,2003年版的4.1.2);
——增加了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5);
——修改了消防炮型号编制方法(见4.2,2003年版的4.2);
——增加了电镀件的外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3);
——增加了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
——增加了操作性能的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
——将性能参数移人第5章中(见5.3、5.4,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消防炮喷射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6.4,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水压密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6.5,2003年版的6.4);
——修改了水压强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6.6,2003年版的6.5);
——增加了高低温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6.7);
——修改了按喷射介质划分的种类(见4.1.1,2003年版的4.1.1);
——修改了按驱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2,2003年版的4.1.2);
——增加了移动式消防炮按移动方式划分的种类(见4.1.5);
——修改了消防炮型号编制方法(见4.2,2003年版的4.2);
——增加了电镀件的外观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3);
——增加了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
——增加了操作性能的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3);
——将性能参数移人第5章中(见5.3、5.4,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消防炮喷射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4、6.4,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水压密封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6.5,2003年版的6.4);
——修改了水压强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6.6,2003年版的6.5);
——增加了高低温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6.7);
——增加了远控消防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6.8);
——增加了消防炮拖车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江西荣和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佑安高科消防系统有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闵永林、王丽晶、戎军、薛林、史兴堂、王志辉、严收高、朱赞、涂建新、顾胜康、张克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5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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