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节
下节
查找
检索
消防炮 GB19156-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搜索
5.2 零部件性能
5.2.1 具有隔爆要求的消防炮应符合GB3836.2的有关规定。
5.2.2 便携移动式消防炮和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应配备2根安全绳或安全带,单根安全绳(带)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5.2.3 具有自动放余水功能的消防炮,在喷射后,应能在3min内排尽炮身内余水。
5.2.4 消防炮应在炮进口主流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表,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上一节:
5.1 外观和材料
下一节:
5.3 操作性能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