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4:Lin-type optical beam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
GB15322.4-2019
GB15322.4-201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10-14发布 2020-11-01实施
2019-10-14发布 2020-11-01实施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品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宇、王文青、卢韶然、郭春雷、关明阳、李云浩、丁宏军、张颖琮、刘筱璐、蒋玲、孙珍慧、刘凯、赵康柱、费春祥、李鑫、李志刚、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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