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GB7956.16-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6:Lighting fire fighting vehicle
GB7956.16-2019
GB7956.16-201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德沃克自动化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旭东、余威、常松、万明、朱义、张杰、李睿堃、王志辉、滕伟黎、胡勇、马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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