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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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基本性能试验

6.2.1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其进行调零、标定、更改参数等操作,检查并记录该类操作是否改变试样外壳的完整性。
6.2.2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供电方式是否符合5.4.1.2的规定。
6.2.3 检查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指示灯的指示和功能注释情况是否符合5.4.1.3的规定。
6.2.4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最大光路长度。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充入可燃气体的气室放入试样的探测光路,使其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设置是否符合5.4.1.7的规定。移除气室并开始计时,检查并记录其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
6.2.5 将试样与制造商规定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向试样的监视区域内通入试验气体,改变试样的工作状态,检查并记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上试样的积分浓度测量值和工作状态显示情况。
6.2.6 试样如具有报警输出接口,将其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连接,使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报警输出接口是否动作。报警输出接口如具有延时功能,测量并记录其最大延时时间。
6.2.7试样如具有多级报警功能,检查其各级报警状态指示和输出是否能明确区分。
6.2.8 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其探测光束完全遮挡并开始计时,记录试样发出故障信号的时间,消除探测光束的遮挡并开始计时,记录对应故障信号的恢复时间。
6.2.9 如果试样存在辅助设备,将试样与其他辅助设备间的连接线断路或短路,检查试样是否能正常工作。
6.2.10 检查试样是否采用符合GB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6.2.11 检查试样的型号编制是否符合GB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6.2.12 检查试样的说明书是否符合GB/T9969的相关要求,其中是否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是否注明探测器输出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是否注明探测器报警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是否注明探测器在正常安装条件下探测光束沿光轴的最大允许偏转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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