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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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报警动作性能试验

6.3.1 试验步骤
6.3.1.1 将试样以最大光路长度安装,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3.1.2 向气室中通入可燃气体,使可燃气体沿探测光束方向的积分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的80%与报警设定值减去10%量程当中的较小值,但不应低于0.05LEL·m。将气室放入试样的探测光路,使探测光束以正入射方式穿过气室,该操作应在5s内完成。保持60s,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3.1.3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气室中通入可燃气体,使其沿探测光束方向的积分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的120%与报警设定值加上10%量程当中的较大值。将气室放入试样的探测光路并开始计时,当试样发出报警信号时停止计时,记录试样的报警响应时间。
6.3.1.4 试样具有多级报警功能时,对其各级报警设定值分别进行6.3.1.1~6.3.1.3规定的试验。
6.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如下:
    a)气室(内部气体压力应为正常大气压力,将充满洁净空气的气室放入探测光路后,试样的零点偏差不应超过±2%量程);
    b)气体分析仪;
    c)计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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