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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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5.3.1 垃圾池有效容积宜按5~7d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垃圾池净宽度不应小于抓斗最大张角直径的2.5倍。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封闭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通风除臭装置。
5.3.3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和池底,应有防渗、防腐蚀措施,应平滑耐磨、抗冲击。垃圾池底宜有不小于1%的渗沥液导排坡度。
5.3.4 垃圾池应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垃圾渗沥液收集和输送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应配置检修人员防毒装备。
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置应满足作业要求,且不宜少于2台;
    2 应有计量功能;
    3 宜设置备用抓斗;
    4 应有防止碰撞的措施。
5.3.6 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应有换气措施,相对垃圾池的一面应有密闭、安全防护的观察窗,观察窗的设计应有防反光、防结露及清洁措施。
条文说明
5.3.1 垃圾在储存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并可能渗沥出部分垃圾水分。另外,由于垃圾来自不同行业和区域,应使垃圾在储存过程中尽量混合,使垃圾热值均匀,保证焚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等,特规定垃圾在垃圾池间的储存周期。新建厂的垃圾池有效容积一般采用上限值。垃圾池有效容积以卸料平台标高以下的池内容积为准,同时可考虑在不影响垃圾车卸料和垃圾抓斗起重机正常作业的条件下,采取如在远离卸料门或暂时关闭部分卸料门的区域,提高垃圾池储存高度,增加垃圾储存量的措施。在计算垃圾池存放垃圾的周期时,按实测垃圾重度确定。
    考虑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情况,及保证垃圾焚烧炉连续运行的基本要求,取5d的储存量是比较经济可行的,但有条件的垃圾焚烧厂,适当增大垃圾池储存容积如达到7d的储存容积也是可以的,故本次修订适当放宽规定。
5.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垃圾池内储存的垃圾是焚烧厂主要恶臭污染源之一。防止恶臭扩散的对策是抽取垃圾池内的气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恶臭物质在高温条件下分解,同时实现垃圾池内处于负压状态。
    为防止垃圾焚烧炉内的火焰通过进料斗回燃到垃圾池内,以及垃圾池内意外着火,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还需要加强对垃圾卸料过程的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垃圾池内;加强对垃圾池内垃圾的监视,一旦发现垃圾堆体自燃,应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在垃圾池间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很必要的。
    停炉时焚烧炉一次风停止供给,这时垃圾池内不能保证负压状态,如垃圾池内有垃圾存在,则需要附加必要的通风除臭设施,故本条对此作出修订。
5.3.3 本条文规定是根据:
    1 生活垃圾具有酸腐蚀性;
    2 垃圾渗沥液成分复杂,一旦造成对地下水污染,则是永久性的;
    3 因垃圾抓斗操作不当,可能发生撞击事故;
    4 垃圾池底应有一定坡度,有利于渗沥液的导排和收集。
5.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我国生活垃圾含水量普遍偏高,特别是南方城市更明显,且垃圾含水量具有随季节变化而变化的特征。垃圾渗沥液具有较高的黏性,因此,要有可靠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在渗沥液收集系统的进口采取防堵塞措施。同时渗沥液具有腐蚀性,因此渗沥液收集、储存设施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是保证焚烧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设备之一,一般设置2台,同时设置备用抓斗。
    目前,垃圾抓斗主要有液压和钢丝绳两种提升方式,两种方式均可采用。
    对垃圾抓斗起重机采用何种控制方式,主要受设备价格因素的制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各地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确定采取哪种控制方式。推荐采用的控制方式见表3。

表3 推荐采用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方式
表3 推荐采用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方式
    本条文修订考虑国内实际运行情况,降低了设置备用抓斗的规定。
5.3.6 本条文是对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的基本要求。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内的观察窗,需要使操作人员直接观察到垃圾池内的垃圾。观察窗应是固定的密闭窗,避免垃圾池内的异味进入控制室,另外观察窗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还需考虑清洁观察窗的设施。
    本条文修订根据国内实际运行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的观察窗情况,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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