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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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6.4.1 垃圾焚烧炉的燃烧空气系统应由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组成。
6.4.2 一次空气应从垃圾池上方抽取;进风口处应设置过滤装置。
6.4.3 当入炉垃圾低位热值小于8000kJ/kg时,应对一、二次空气进行加热,加热温度应根据入炉垃圾低位热值确定。
6.4.4 一、二次空气管道设计应选择合理的管内空气流速,管道及其连接设备的布置应有利于减小管路阻力,并应保证管道系统气密性,管材应耐腐蚀和耐老化。空气预热器后的热空气管道和管件应设热膨胀吸收装置,并应做保温。
6.4.5 一、二次风机和炉墙风机的台数应根据垃圾焚烧炉的设计要求确定。一、二次风机和焚烧炉其他所配风机不应设就地备用风机。
6.4.6 垃圾焚烧炉出口的烟气含氧量应控制在6%~10%(体积百分数)。
6.4.7 焚烧炉一、二次空气量调节宜采取连续方式。
6.4.8 一、二次风机的最大流量,应为最大计算流量的110%~120%,风压应有不小于20%的余量。
条文说明
6.4.1 二次空气系统是用于调节炉膛温度,实现垃圾完全燃烧的重要措施。其他辅助系统如炉墙冷却风机等辅助风机,应根据垃圾焚烧炉设备要求配置。
6.4.2 由于垃圾池内的垃圾一般要存放5~7d,垃圾中的易腐有机物发酵产生大量臭味,如不对垃圾池间抽气,则臭味容易逸出,影响焚烧厂房内的环境,焚烧用一次空气从垃圾池上方抽取既能控制垃圾池间的臭气外逸,又能使抽出的臭气在炉内高温分解。另外,垃圾池内气体中含尘量较多,池上方吸风口处需要安装过滤装置。
6.4.3 当垃圾含水量大、热值过低时,不易使焚烧炉的炉膛温度达到规定要求。因此需要对一、二次空气进行加热,以改善垃圾在燃烧前的干燥效果和焚烧炉燃烧工况。
    空气加热温度是根据垃圾低位热值,并考虑炉排表面温度工况等因素而确定的。表4是国外有关规范的规定,供参考。
表4 一次空气加热温度与垃圾低位热值参考表
表4 一次空气加热温度与垃圾低位热值参考表
6.4.4 由于从垃圾池抽出的气体含有粉尘和一些酸性气体,有一定腐蚀性,应注意选择耐腐蚀材料和设备,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管道和设备的磨损与腐蚀。另外,如气体管道及管件发生泄露,将使恶臭扩散到周围环境,造成环境污染,故应特别注意焊缝、检测孔、检查口等容易发生泄露部位的密封。
6.4.5 焚烧炉炉排下的一次风配风装置,多采用仓式配风形式,由1~2台一次风机供应一次燃烧空气。但也有的焚烧炉炉排下分段设置风机,每炉配多台一次风机分别送风。
6.4.6 焚烧炉出口烟气含氧量与过剩空气系数的关系可近似为α=21/(21-O2),因此,一般是通过监测烟气中含氧量来控制燃烧空气供应量,即过剩空气系数。本条要求焚烧炉出口烟气中含氧量控制在6%~10%,即过剩空气系数控制在1.4~2.0,近些年的运行实践证明对于我国低热值垃圾是适宜的。
    一般地,当垃圾热值较高时,过剩空气系数α较低,反之α较高。我国台湾对连续焚烧方式的炉排型垃圾焚烧炉,一般取α不大于1.7;欧洲一些公司对于高热值垃圾,多按炉膛烟气含氧量6%~8%进行运行控制,即炉膛过剩空气系数在1.4~1.6之间;针对我国低热值垃圾,国外一些公司提供的焚烧技术中确定在1.6~2.0之间。
6.4.7 由于垃圾成分在不同季节变化范围较大,对采用连续焚烧方式的焚烧线,采取变频调节或液力耦合器等方式更有利于燃烧控制,也是一项节能措施,如条件许可,以采用变频调节方式为好。
6.4.8 由于垃圾成分与特性随季节变化,在选择风机时,应针对不同季节垃圾成分进行核算并按超负荷10%时的最大计算风量确定。在垃圾焚烧过程控制中,需要调整和控制一次风量及不同燃烧段的配风,对炉排型焚烧炉,在自动调整炉排运动速度的同时,进行风量调整和控制,因此需要有较大余量。一般来讲,垃圾焚烧厂的规模越大,余量相对越小。对仅通过二次风调节炉温时,需要较大二次风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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