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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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空调

13.4.1 建筑物的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3.4.2 中央控制室、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宜设置空调装置。
13.4.3 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的房间,应设空调装置。
条文说明
13.4.1 本条文是垃圾焚烧厂建筑物空气调节的基本规定。
13.4.2 中央控制室与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分别是全厂与垃圾储运系统的控制中心。在调查的几个生活垃圾焚烧厂中,焚烧线、汽机及热力、给水系统等的控制均设在中央控制室内,为了满足室内温、湿度的要求,控制室里基本都安装了空气调节装置。为改善控制室的运行条件,本条文规定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由于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周围空气污染较严重,保持室内正压可防止受污染空气侵入控制室。
13.4.3 据调查,通信室、不停电电源室等这些工作场所环境的温度、湿度,均需要满足工艺和卫生的要求,当机械通风装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空气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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