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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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通风

13.3.1 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13.3.2 垃圾焚烧厂房的通风换气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焚烧间应只计算排除余热量;
    2 汽机间应同时计算排除余热量和余湿量;
    3 确定焚烧厂房的通风余热,可不计算太阳辐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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