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15.2 维修及库房
15.2.1 维修间应具有全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小修任务及工厂设施突发性故障时作为应急措施的功能。
15.2.2 维修间应配备必须的金工设备、机械工具、搬运设备和备用品、消耗品。
15.2.3 金属、非金属材料库以及备品备件,应与油料、燃料库,化学品库房分开设置。危险品库房应有抗震、消防、换气等措施。
15.2.2 维修间应配备必须的金工设备、机械工具、搬运设备和备用品、消耗品。
15.2.3 金属、非金属材料库以及备品备件,应与油料、燃料库,化学品库房分开设置。危险品库房应有抗震、消防、换气等措施。
条文说明
15.2.1 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设备较多,设备运行环境差,因此发生故障的可能性高,这就要求有必需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5.2.2 Ⅲ类及Ⅲ类以上垃圾焚烧厂的机修间一般设置钳工台、普通车床、铣床、普通钻床、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及电焊机等基本设备。
15.2.3 本条文是对库房建设的一般规定。
15.2.2 Ⅲ类及Ⅲ类以上垃圾焚烧厂的机修间一般设置钳工台、普通车床、铣床、普通钻床、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及电焊机等基本设备。
15.2.3 本条文是对库房建设的一般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5.1 化验
- 下一节: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