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50336-2018
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6-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0.8、3.1.6、5.4.1、5.4.7、6.2.17、8.1.1、8.1.2、8.1.5、8.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围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中水原水;4.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5.中水系统;6.处理工艺及设施;7.中水处理站;8.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水量平衡章节,完善水量平衡计算;2.调整中水处理工艺;3.调整修改中水处理设施参数;4.增加修改部分相关条文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2号院,邮政编码:100036,传真:01068221322)。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北京汉青天朗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禹辉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冠军 谢思桃 倪中华 郑克白 金鹏 孟光辉 孔令勇 郑大华 赵世明 孙长虹 赵淑霞 任向东 丁志斌 张东栋 王淑芬 王迎春 孙友峰 宛金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锂 姜文源 张铁辉 刘建华 王峰 吴俊奇 黄建设 刘巍荣 孙钢 曾捷 夏训峰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7月10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邬扬善、崔长起、刘红、金善功、郑大华、赵世明、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原规范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情况,了解对原规范修订的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原规范颁布后中水技术发展状况,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中水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reclaimed water system
GB 50336-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building reclaimed water system
GB 50336-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149号
2018年第1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中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6-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1.0.8、3.1.6、5.4.1、5.4.7、6.2.17、8.1.1、8.1.2、8.1.5、8.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围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10日
2018年7月10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中水原水;4.中水利用及水质标准;5.中水系统;6.处理工艺及设施;7.中水处理站;8.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水量平衡章节,完善水量平衡计算;2.调整中水处理工艺;3.调整修改中水处理设施参数;4.增加修改部分相关条文内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2号院,邮政编码:100036,传真:01068221322)。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北京汉青天朗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禹辉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冠军 谢思桃 倪中华 郑克白 金鹏 孟光辉 孔令勇 郑大华 赵世明 孙长虹 赵淑霞 任向东 丁志斌 张东栋 王淑芬 王迎春 孙友峰 宛金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锂 姜文源 张铁辉 刘建华 王峰 吴俊奇 黄建设 刘巍荣 孙钢 曾捷 夏训峰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7月10日以第14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太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建筑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孙玉林、王冠军、萧正辉、秦永生、邬扬善、崔长起、刘红、金善功、郑大华、赵世明、刘长培、魏德义、李圭白。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原规范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情况,了解对原规范修订的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原规范颁布后中水技术发展状况,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中水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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