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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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2.1.1 照明管理系统 lighting management system
    应用分布式控制系统,对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环境照明进行自动或现场手动等方式的监测、控制,以实现集中管理、节能运行、优化照明环境的系统。
2.1.2 电能管理系统 electric management system
    以智能继电保护装置、智能电力仪表、其他智能电力监控装置、计算机及通信网络、监控系统软件为基础,提供供配电系统详尽的数据采集、运行监视、事故预警、事故记录和分析、电能质量监视和控制、自动控制、负荷管理等功能,实现对整个建筑物进行安全供电、能耗、运行等综合管理的一种智能化、网络化、单元化、组态化的系统。
2.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及相关线路等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2.1.4 能耗监测管理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 management
    通过对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对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管理。
2.1.5 电磁环境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存在于给定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2.1.6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1.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基础设施。
2.1.8 自动售检票设备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无售、检票人员而由乘客自助购买硬币式、磁卡或非接触式IC卡等单程或充值车票,并用其通过检票机进出轨道交通车站的设备。
2.1.9 自动人行道 moving pavement
    倾斜角在0°~12°之间,能够连续运送乘客的设备,又称自动步道。
条文说明
2.1. 6 电子信息系统,IEC标准现又称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IEC标准以前称信息系统,现改为“建筑物内系统”,包括两个系统:电气系统(即低压配电系统)和电子系统(见IEC62305-1:2006标准第3.27、3.28、3.29条),电子系统定义为: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例如: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电力电子装置)构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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