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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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A.0.1 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等级的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 0.1 民用机场航站楼建筑等级的分类
A.0.2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的划分,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 0.2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
A.0.3 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港口客运站站级分级
    注:1 重要的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2 国际航线港口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A.0.4 汽车客运站的站级分级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汽车客运站站级分级

    注:1 重要的汽车客运站,其站级分级可按实际需要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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