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6-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6(1、2、3)、6.3.9(1、2、3)、7.2.4、7.2.5、7.3.5、7.4.1、 8.2.3、 8.2.4、 9.1.1、 9.2. 1、 9.2.3、 9.2.4、 9.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化、医用气体、消防、工程检测、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卫生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医疗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赵力 秦川 杨建国 郑毅 路宾 许钟麟 曾宇 王虹 冉鹏 林向阳 曹国庆 田小虎 于冬 张益昭 陈乐端 何春霞 桓朝辉 刘强 朱文华 邹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许溶烈 吴德绳 李景芳 辛春华 赵伟 李俊奇 陈琪 任元会 林平 方天培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6-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09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传染病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试验和研究,取得了工程检测和验收一系列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s
GB 50686-2011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fectious diseases hospitals
GB 50686-2011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6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第109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6-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6(1、2、3)、6.3.9(1、2、3)、7.2.4、7.2.5、7.3.5、7.4.1、 8.2.3、 8.2.4、 9.1.1、 9.2. 1、 9.2.3、 9.2.4、 9.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7月26日
2011年7月26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与智能化、医用气体、消防、工程检测、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卫生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医疗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景恒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铭铉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申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赵力 秦川 杨建国 郑毅 路宾 许钟麟 曾宇 王虹 冉鹏 林向阳 曹国庆 田小虎 于冬 张益昭 陈乐端 何春霞 桓朝辉 刘强 朱文华 邹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许溶烈 吴德绳 李景芳 辛春华 赵伟 李俊奇 陈琪 任元会 林平 方天培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86-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09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传染病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试验和研究,取得了工程检测和验收一系列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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