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附录A 钢材复验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
A.0.1 钢材质量合格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 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 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注:同一规格可参照板厚度分组:≤16mm;>16mm,≤40mm;>40mm,≤63mm;>63mm,≤80mm;>80mm,≤100mm;>100mm。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注:修正系数为2.00的钢材产品,当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按照修正系数1.00重新确定检验批量。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A.0.5 铸钢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1 全数检查钢材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1)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主体结构用钢材;
2) 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般建筑,当其结构跨度大于60m或高度大于100m时或承受动力荷载需要验算疲劳的主体结构用钢材;
3) 板厚不小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 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高强度钢材;
5) 进口钢材、混批钢材或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的钢材;
6) 设计文件或合同文件要求复验的钢材。
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是根据同批钢材量确定的,同批钢材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条件的钢材组成。检验批量标准值可按表A.0.2采用。
表A.0.2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标准值(t)
A.0.3 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及钢材品种不同,对检验批量标准值进行修正,检验批量值取10的整数倍。修正系数可按表A.0.3采用。
表A.0.3 钢材复验检验批量修正系数
A.0.4 钢材的复验项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可按表A.0.4执行。
表A.0.4 每个检验批复验项目及取样数量
1 铸钢件的检验,应按同一类型构件、同一炉浇注、同一热处理方法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厂家在按批浇铸过程中应连体铸出试样坯,经同炉热处理后加工成试件两组,其中一组用于出厂检验,另一组随铸钢产品进场进行见证复验。
铸钢件按批进行检验,每批取1个化学成分试件、1个拉伸试件和3个冲击韧性试件(设计要求时)。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A.0.6 拉索、拉杆、锚具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同一炉批号原材料,按同一轧制工艺及热处理制作的同一规格拉杆或拉索为一批;
2 组装数量以不超过50套件的锚具和索杆为1个检验批。
每个检验批抽3个试件按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拉伸检验。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A.0.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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