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GB/T 1892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03-31发布 2021-02-01实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The reuse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GB/T 18920-202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03-31发布 2021-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与GB/T 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 GB/T 3181、GB/T 7494、GB/T 11898,增加了GB 50084、CJ/T 158、HJ 505、HJ 506的引用(见第2章,2002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 1);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见4.2);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 5,2002年版的表3);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见表12002年版的表 1);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见4.2);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见表 5,2002年版的表3);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王蔚蔚、万年红、张小平、余琴芳、李露、蔡世颜、鲍任兵、孙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89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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