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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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特种气体站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种气体站应布置在辅助生产区,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2 特种气体站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临近处;
    3 特种气体站的设置应方便运输车辆和消防车辆的进出;
    4 特种气体站的储存、分配区域应设有防止车辆撞击的保护措施;
    5 大宗硅烷站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0m。
7.1.2 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站房的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钢框架、排架结构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腐蚀性特种气体间的钢结构、排架结构应采用防腐蚀保护措施。
7.1.3 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站房间应设置泄压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本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关生产厂房防爆等安全要求制定的。
    1 本款规定的特种气体设备在电子工厂属于辅助生产设施,集中布置在辅助生产区,管道布置集中,便于工厂管理,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方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2 本款规定主要是因为部分特种气体在事故时产生爆炸混合气的燃烧、爆炸扩散速度快,发生事故时疏散和抢救比较困难,将会造成较大的伤亡和损失。为减少事故时对人员造成较大损失,规定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地段和主要交通要道临近处。
    3 本款是考虑在工程正常运行时,特种气体站会有大量的特种气体供应设备与气体的运输,且部分特种气体的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所以规定特种气体站的设置应方便运输和消防车辆的进出。
    4 本款是考虑特种气体运送车辆为长管拖车、货车等大型车辆,为防止在汽车运输与停放过程中撞击室外管桥、室外消火栓、室内墙、柱,规定特种气体站的运送、分配区域应设有防止车辆撞击的保护措施。
    5 本款规 定 主 要 是考虑大宗硅烷站的火灾危险性和工厂的安全管理要求,大宗硅烷站布置在敞开式建筑内,布置围墙是为了防止无关人员进人高危区域,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实体围墙可以防止火灾的蔓延,在火灾情况下,减少和防止硅烷站与其他建筑的相互影响。规范推荐大宗硅烷站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目前国内许多电子工厂的大宗硅烷站建设有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也有部分电子工厂建设有透空的围栏,考虑工厂的实际情况,本款未做强制要求。
7.1.2 本条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甲类生产厂房防爆的规定制定的。有爆炸危险特种气体房间的承重结构以及重要部位应具备足够的抗爆性能,以减少爆炸对主体结构带来的危害,避免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7.1.3 有爆炸危险特种气体站房应采取非燃烧体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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