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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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建筑防火

7.2.1 甲类特种气体站与工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表7.2.1的规定。
表7.2.1 甲类特种气体站与工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7.2.1 甲类特种气体站与工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气瓶集装格外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2 甲类特种气体站与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使用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使用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
7.2.2 布置于生产厂房的甲、乙类特种气体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2.3 特种气体站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7.2.4 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分隔,防爆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设置双门斗相通时,门应错位布置,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7.2.5 特种气体站的电气控制室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与硅烷气瓶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相邻时,相邻的隔墙不得有门窗、洞口,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00h。
7.2.6 当自燃性、易燃性特种气体管道穿越防火隔断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将管道与防火隔断之间的缝隙填实封堵,封堵材料的耐火等级与防火隔断应相同。
7.2.7 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房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分散布置;
    2 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其中1个应直通室外;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房间通向疏散走道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隔墙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爆炸危险特种气体的房间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时,可设置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7.2.8 毒性、腐蚀性、惰性气体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分散布置;
    2 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其中1个应直通室外;毒性、腐蚀性、惰性气体间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毒性、腐蚀性、惰性气体间的面积小于或等于150m²,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员不超过10人时,可设置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7.2.9 硅烷站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烷站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9m²时,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小于19m²时,不得少于一个安全出口;
    2 硅烷站内任何地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大于23m。
条文说明
7.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甲类特种气体站与其他建(构)筑物、道路的防火间距应按表7.2.1严格执行。电子工厂的甲类特种气体供应站包括硅烷站、部分大宗特种气体供应站,这些建筑物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较多,建筑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较大,发生火灾后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范围广,因此有关防火间距要严格控制。
7.2.2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本条规定甲类、乙类特种气体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2.3 特种气体多具有易燃、易爆、腐蚀等特性,特种气体房间内装修应根据其气体特性进行选材与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7.2.4 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气体房间,一旦发生火灾,其燃烧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也大,该房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除满足防爆要求以外,该墙体的耐火极限还要求不低于4.0h。若当设置双门斗相通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7.2.5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障电气控制室与变配电所的安全,减少事故影响范围。硅烷站的电气控制室放置有较多的电气设备,且有人值守,一旦硅烷站内的气瓶发生爆炸,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因此,电气控制室应该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且采用防爆墙与硅烷站隔开。
7.2.6 在芯片、液晶面板生产厂房的设计中,几乎不能避免自燃性、易燃性特种气体管道穿越防火隔断,为防止火焰从一个防火分区扩散至另一个防火分区,本条规定用耐火等级与防火隔断一致的封堵材料将管道与防火隔断之间的缝隙填实封堵。
7.2.7、7.2.8 这两条规定了特种气体房间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和物资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特种气体房间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可提高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可靠性。但对特种气体房间面积较小时仍要求2个出口有一定的困难,为此规定了特种气体房间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应具备的条件。对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因火势蔓延快、对人员安全影响大,因而在面积控制上要求严格些;毒性、腐蚀性、惰性特种气体房间的面积控制要求适当放宽。
7.2.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硅烷站的安全出口的设置方法和硅烷站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目的是在硅烷站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尽快逃离火灾现场,保护人身安全。规定了硅烷站的面积小于19m,时,应设置一个安全出口;规定了任何地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大于23m,都是目前我国电子工厂的普遍做法。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硅烷和硅烷混合物的储存和操作》ANSI/CGA G13-2015第7.5条(出口)也做了规定。该条摘录如下:
    7.5 储存和使用 区 域 最 少有两个出口,当区域面积少 于200ft²(19m²)以及设备的布置使得逃生口非常清晰时,可以布置一个安全出口,到出口的逃生距离不得大于75ft(2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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