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3 建筑构造措施

7.3.1 特种气体站房净高度宜大于4.5m,并应满足设备与管道布置的要求;对于一些比空气轻的气体、混合气体,可采用坡屋顶,并应在屋顶最高处保持通风良好。
7.3.2 特种气体房间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门应采用快开式推杆锁,不得采用其他形式的锁具。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7.3.3 易燃性特种气体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时,特种气体间上部应采取防止气体集聚的措施。
7.3.4 易燃性种气体相对密度大于0.75时,特种气体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并应平整、耐磨、防滑;
    2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条文说明
7.3.1 根据特种气体站内气瓶组、长管拖车、气瓶柜、工艺控制面板、阀门分配箱以及相应的连接管道等的常用尺寸,当特种气体站房的空间最低净空要求不宜低于4.5m时,不会影响各种设备的正常使用。
7.3.2 本条规定了特种气体间逃生门的开启方式。为了便于逃生疏散,从站内向站外的疏散门不能采用闭锁方式,以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缺乏足够的判断力而不能打开疏散门,建议采用逃生用快开式推杠锁。从站外向站内不能随便进人,从站内向外,保证疏散通道的随时畅通。同时规定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起火花的材料制作,门窗材料可采用木材、铝、橡胶、塑料等。
7.3.3 散发比空气轻的易燃性特种气体容易积聚在房间上部,条件合适时可能引发作火爆炸,所以在房间应为防止气流向上在死角处积聚,排不出去,导致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故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并且房间上部空间要求通风良好。
7.3.4 散发比空气重的易燃性特种气体容易积聚在房间下部空间靠近地面处。为防止地面因摩擦起火和避免车间地面、墙面因为凹凸不平积聚粉尘,本条规定了地面设计中预防引发爆炸的措施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