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8.1 配电与照明
8.1.1 特种气体站房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种气体站房除检修插座电源外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2 气体管理与气体探测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2 气体管理与气体探测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8.1.2 特种气体站房中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电气设备选择不应低于2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8.1.3 特种气体站房的照明灯具宜安装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并应设置备用照明。
条文说明
8.1.1 特种气体站房的各类设备在停电中断供气后,会造成工厂产品成批报废,经济损失较大,所以电力负荷的等级要求较高,不低于二级负荷为特种气体生产用负荷为双路市政电源或一路市政电源加应急电源。气体管理(控制系统)与气体泄漏探测系统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为毫秒级,应配有不间断电源UPS,其中,电子秤的供电电源与气体管理与气体探测系统相同。
8.1.3 电子工厂部分易燃易爆气体的比重小于或近似于空气,易向上方扩散;同时特种气体站房多为三班制连续运行,中断照明会影响生产。
8.1.3 电子工厂部分易燃易爆气体的比重小于或近似于空气,易向上方扩散;同时特种气体站房多为三班制连续运行,中断照明会影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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