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GB50646-2020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8.2 防雷与接地

8.2.1 特种气体站的防雷分类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并应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闪电电涌侵人的措施。
8.2.2 排放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风管等物体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对管口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突出屋面的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或蒸气的放散管、风管,以及装有阻火器的放散管、排风管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中的有关规定。
8.2.3 特种气体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室外架空敷设的特种气体管道,宜每隔 25m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8.2.4  特种气体设备与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在管道进出建筑物处、不同分区的环境边界、管道分岔处及直管段每隔 30m处应设防静电接地。
8.2.5 设备接地端子、管道卡箍或法兰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8.2.6 特种气体系统的电气设备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以及防静电接地等不同用途接地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8.2.7 防静电接地为单独接地时每组接地电阻宜小于100Ω。
条文说明
8.2.1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规定,具有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除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闪电电涌侵人的措施外,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8.2.5 采用螺栓连接是为了便于设备和管道的拆卸检修。采用挠性连接线是为了避免振动、位移影响接地可靠性。
8.2.6 考虑到我国相当多的电子工厂在工程实际中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本条规定了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2.7 本条规定中的电阻值是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中的有关规定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