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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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

6.5.1 消防水池容量按2h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及1h自动喷水系统用水量确定。消防水池应提供消防车使用的吸水口,其吸水高度不宜大于6m。
6.5.2 消防泵房的设置应使消防水泵能自灌吸水,设计中宜采用直接启动按钮或在给水干管设检修阀门。
6.5.3 消防水泵组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消防水泵应在火警后30s内启动,并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
6.5.4 消防水泵的出水流量与压力应能满足最不利点的消防用水水量与水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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