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1225-2017
8.3 产品冻结
8.3.1 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8℃,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5℃。
8.3.2 副产品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8℃,冻结时间不宜超过24h,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5℃。
8.3.2 副产品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28℃,冻结时间不宜超过24h,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5℃。
条文说明
8.3.1 分割肉的冻结要在24h之内完成,在-28℃冻结间内必须采用盘装包装,在冻结间内把肉冻好后,再进入包装间把盘装换成纸箱包装入库,目的是提高肉品质量。对于出口的分割肉,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宜低于-35℃。
8.3.2 冻结时间包括进出货时间。
8.3.2 冻结时间包括进出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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