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DB11/T 1620-2019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93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2 维修 repairs
对故障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进行维护修理,以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3.3 保养 maintenance
对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按照相应规定实施技术保护及管理以保持完好有效。
3.4 报废 scrap
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因达到使用年限或不再符合规定的使用条件而作废。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2 维修 repairs
对故障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进行维护修理,以达到正常工作状态。
3.3 保养 maintenance
对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按照相应规定实施技术保护及管理以保持完好有效。
3.4 报废 scrap
设备设施及其组成部件因达到使用年限或不再符合规定的使用条件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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