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DB11/T 1620-2019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的封面应包含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服务机构、报告日期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表B.1和表B.2。
表B.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表B.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表B.2 维保项目维保情况一览表
表B.2 维保项目维保情况一览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